甲方:网红鲍师傅蛋糕,公司全称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拳头产品为“肉松小贝”。怎么红起来的暂且不谈,我们就来谈一下商标的事。全国都有直营店,但和乙方的直营店、加盟店的数量比起来就小巫见大巫了。甲方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商标申请第30类食品商标,注册商品为3006 糕点 3006 蛋糕 3006 面包 3006 饼干 3006 馅饼(点心) 3006 麻花 3006 月饼 3006 酥皮蛋糕 3006 果子面包 3006 布丁。除此之外没有注册别的商标。该“鲍师傅”中文商标于2014年9月28日注册成功。说通俗点,就是网红鲍师傅蛋糕拥有一个商标,该商标仅能保护糕点、蛋糕等产品。你在蛋糕包装上看到“鲍师傅”;在超市里买蛋糕,牌子为“鲍师傅”。这种情况是合情合法的。

乙方: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山寨,也不是假的,那是另一个要讨论的话题。该公司也拥有“鲍师傅”商标,但是是不同类别,分别是第32类和第43类。得来途径是通过商标转让来的。该商标原本属于鲍海兵所有,商标申请于2015年9月15号,商标注册成功后将该两类别的商标转让于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于原本商标注册所有人鲍海兵和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这就不得而知了。可以网上搜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官方文章《“鲍师傅”肩负社会责任,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第32类为饮料类,与本话题无关。第43类为餐馆类。我们来看下他商标注册的商品:4301 茶馆 4301 旅馆预订 4301 酒吧服务 4301 流动饮食供应 4301 咖啡馆 4301 餐厅 4301 餐馆 4302 会议室出租 4303 养老院 4304 日间托儿所(看孩子)。重点是餐厅和餐馆。乙方商标注册的是门店的商标,他并没有注册蛋糕的商标。

也就是说甲方网红鲍师傅蛋糕只能把“鲍师傅”商标印在蛋糕(第30类商标)包装上,不得门店门头上标明“鲍师傅”,现在甲方诉求的是第43类餐馆商标是属于他的,其它人不得使用,包括已拥有第43类商标的乙方(尽管甲方当初没有商标注册第43类)。这个诉求几乎不可能。
乙方现在可以在全国所有直营店和授权店的门头上标明“鲍师傅”,但不得在蛋糕小包装上注明“鲍师傅”(估计他也无所谓)。并且乙方有权要甲方停止在店面门头上注明“鲍师傅”,是不是很要命。
当初找一家负责任的商标代理公司,给甲方网红店出一个品牌规划,那怕是多问一句“您注册了食品类,我建议您把餐馆类也注册了”。现在这些麻烦事就全都没有了。
P.S. 除以上两家外,其它任何蛋糕店标“鲍师傅”都是简单直接违法,真正的山寨假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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